本公司一向以誠信對待員工,彼此間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遵重、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一切規章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一、人權政策:南帝化工人權政策
二、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自創立以來,即秉持著永續經營及善盡社會責任的經營理念,以謀求同仁幸福與公司之發展為宗旨,因而員工肯投入心力勤奮工作,實與公司處處以員工權益、福利著想的措施有關,其具體作法有:
(一)健全之制度:舉凡薪資、升遷、福利、獎懲、休假、退休、撫卹等,皆依勞動基準法之基本精神作更有利之考量,以達照顧員工之目的。
(二)完善的福利措施:
1.本公司依法提撥營業額千分之1.5作為員工福利金,供職工福利委員會針對員工之生日、分娩、傷病慰問、旅遊、社團活動補助以及員工婚喪喜慶賀奠、三大節慶、退休祝賀、子女獎助學金、急難借支等等。
2.本公司於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節慶,依本公司「年節年終獎金發放辦法」發給年節獎金。
3.本公司自85年起辦理員工團體保險:一般員工壽險100萬、意外險100萬;業務人員壽險100萬、意外險1,000萬;海外派駐人員壽險500萬、意外險1,000萬,對員工多一層保障及福利。
(三)本公司依經營成效及成果適度對員工薪資做調整。110年度薪資調整幅度3.0%;111年度薪資調整幅度3.5%。
三、本公司教育訓練計劃與實施:
(一)員工培訓教育理念
依據公司發展、年度計劃及符合政府法規,展開對部門及個人之訓練規劃課程,從專業訓練、教育、發展三方面提昇所有同仁的知識、技術、能力和態度,增進個人及團隊的工作績效,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
(二)本公司以訓練為安全之本,透過訓練使作業人員了解相關安全知識及意識,避免因無知導致意外之發生;111年教育訓練辦理種類統計:公司內訓共計1,108人次,公司外訓共計255人次。
三、退休制度:
(一)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給付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2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1個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惟因公受傷強制退休者加給20%。
(二)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訂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三)本公司另訂有「勞工退休管理辦法」除依據勞動基準法之退休資格外,對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及在本公司服務年資加年齡之和達 60 或以上或在本公司服務年資連續滿 15 年或以上者均得以自請提早退休。
(四)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15%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111年符合資格申請退休人員共10位,金額為3,438萬元。